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經營類目規則發表時間:2024-03-25 15:05 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經營類目規則第一章概述第一條 為了支持并規范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店鋪多類目經營,為商家提供開放型生態環境,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入駐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的所有商家。 第三條 經營類目范圍:指商家在符合資質及資費要求基礎上,可在香道滇產業供應鏈自主申請經營的類目范圍。 第四條 經營大類:指商家店鋪可經營的類目范圍,由一級類目聚合而成。商家入駐時可選擇1個經營大類,入駐后可在所選的經營大類范圍內申請一級類目經營。經營大類每180天可修改1次。 第五條 主營類目:指商家的主營意向類目。商家入駐時,可在所選經營大類下選擇1個二級類目作為主營意向類目。主營類目每180天可修改1次。
第二章商家經營類目范圍第一節“供應商”經營類目范圍 第六條 供應商可申請所有開放招商的類目,商家增開類目需符合所申請類目的資質及資費要求。 開放類目及資質資費要求詳見:《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招商資質標準細則》、《2024年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類目資費規則》。 第二節“采購批發商”經營類目范圍 第七條 采購批發商可申請增開所選經營大類下開放招商的一級類目,經營大類與一級類目對應關系詳見本規則第八條。 商家增開類目需符合所申請類目的資質及資費要求。類目資質資費要求詳見:《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招商資質標準細則》、《2024年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類目資費規則》。 示例:某供應商店鋪,入駐時選擇的經營大類是“百貨食品”,入駐后,可提交資質申請“百貨食品”下“食品飲料”、“傳統滋補”、“生鮮”3個一級類目下開放招商的類目經營。 第八條 經營大類及其包含的一級類目詳見下表:
第三章附則第十條 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第十一條 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可根據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規則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二條 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有權酌情處理,但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十三條 本規則于2023年11月30日發布,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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