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招商資質標準細則
一. 基礎資質標準
店鋪類型 | 供應商 | 采購批發商 | 文玩店鋪 | 特色店鋪 |
公司資質 | 營業執照(肉禽蛋類商品和水產海鮮類商品需提供檢測報告;進口商品需提供入境檢驗檢疫證明)、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 | 營業執照 | 營業執照 | 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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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資質 | 1.商標注冊證(R標)或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TM標),若商標發生過轉讓/變更/續展,需提供相應證明。 2. 僅支持品牌(商標)權利人開設官方旗艦店。 3. 若由品牌(商標)權利人授權開設旗艦店,需提供在京東開設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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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據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需確保開店公司未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中,且所售商品屬于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 2.為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權益,滿足消費者對商品的質量要求,商家有義務對其在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銷售的每款商品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發布的各品類商品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包括且不僅限于商品法律法規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質與描述符合性,商品標識標示,商品外觀,商品包裝等),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提供售后三包服務。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會根據市場反饋進行不定期商品質量抽檢,或要求商家對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指定商品提供進貨憑證,出廠檢驗報告或者第三方質檢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3.開放類目明細:《2024年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類目資費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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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類目資質標準目錄
三. 附則
1.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標準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標準。發生在本管理標準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標準。
2.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標準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標準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尚無規定的,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有權酌情處理。但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4.本規則標準于2023年11月29日修訂,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