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關聯店鋪管理規則發表時間:2024-03-25 15:55 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關聯店鋪管理規則 第一章概述 第一條目的:為了更好地規范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經營秩序,凈化生態環境,保障商家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此規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則適用于在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經營售賣的所有店鋪。
第二章定義 第三條商家的關聯店鋪:是指與商家存在關聯關系的店鋪,包括但不限于:以關聯人士名義創建的店鋪;同一經營主體的店鋪;不同經營主體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投資關系等關系的店鋪;或通過技術手段識別出由同一實際控制人經營的店鋪。
第四條關聯方:關聯方是指與店鋪存在關聯關系的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實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① 非自然人的實體(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或其他實體):指其通過股份、股權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間接控制的、被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與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或人士。 ② 自然人:指其關系密切家庭成員(具體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該自然人或其關系密切家庭成員直接或間接控制①或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企業、法人或其他實體。 注:①“控制”指在該實體中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50%的股權、權益或表決權,或有權委派或指定該實體的多數管理層或多數董事、或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對該實體的運營具有實際決定權和控制權。
第三章關聯形式 第五條 關聯店鋪的關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① 店鋪使用的注冊信息相同:公司注冊地址、聯系電話、郵箱賬戶或店鋪主賬號(包括但不限于入駐賬號、實際經營賬號、支付/收款賬號)等信息。 ② 使用同一設備、同一IP地址、同一網卡信息或硬盤信息登錄店鋪賬號。 ③ 在店鋪經營過程中存在跨店鋪重復鋪貨的違規行為。 注:跨店鋪重復鋪貨指多個店鋪中發布兩件及以上同款商品的行為,具體可參見:《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商家違規管理規則》中“跨店鋪重復鋪貨”相關內容。
第四章異議處理 第六條 商家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結果之日起7日內,向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提起申訴。申訴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與被識別到的關聯店鋪的關系證明、股權占比等。 第五章關聯店鋪的違規處理 第七條 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有權視違規店鋪的違規嚴重程度,對違規店鋪的關聯店鋪立即做出如下處理: ① 凍結其在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的一切款項,限制提報營銷活動、全店下架商品、降低店鋪的主營一級類目在售商品發布數量的上限、屏蔽店鋪、限制商家登錄后臺、限制發布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以及新店創建等。 ② 提高店鋪基礎保證金標準(提高區間為:50%-300%)、延長結算周期。 ③ 店鋪基礎保證金標準可參見:《2024年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類目資費規則》。 ④ 直接扣劃各店鋪資金沖抵消費者賠付金及違約店鋪應承擔的其他款項或費用。 ⑤ 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認為商家違規情節非常嚴重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有權根據實際情形,對關聯店鋪予以清退。
第六章附則 第八條 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第九條 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規則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十條 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有權酌情處理。但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地標文化特產電商平臺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十一條 本規則于2023年12月26日首次發布,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